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任何餐饮企业或机构若违法雇佣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将会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第九十四条,此类用人单位将被勒令整改、缴纳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命运。
同时,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亦对此类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
该规定的第六条第一款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雇佣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具体金额为每雇佣一名童工每月罚款五千元人民币。
如果用人单位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环境中雇佣童工,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罚款额度将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或者按照每雇佣一名童工每月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处罚。
此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应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童工送返至其原居住地,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接管,所有交通及住宿费用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