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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5-11 18:40:26 已帮助12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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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有什么
对于病假的医疗期限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之中。
依照本法规则,对于劳动者而言,其所享有的医疗期为三个月者,应依六个月以内之累计病休时间进行计算;
若医疗期长达六个月,则应以十二个月之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进行核算;
而医疗期达到九个月的情况下,则需依据十五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来进行计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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