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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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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

    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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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虐待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虐待行为的手段,有时与故意杀人的手段十分相似,并且,虐待行为有时在客观上也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所以,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较容易混淆。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应当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三)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虐待行为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后果。所以,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当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四)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五)本罪与遗弃罪的界限

    1、主观方面的区别: 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

    2、客观方面的区别: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3、主体要件的区别: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

    4、客体要件的区别: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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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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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虐待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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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劳动部关于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私营企业经营者不得打骂、虐待和侮辱职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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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01:38:53

离婚等待期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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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平台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结论: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死亡赔偿标准分侵权和其他情形,侵权有多项赔偿项目,不同项目计算方式有别,其他情形按相应规定赔偿。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所以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作为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在死亡赔偿方面,若因侵权导致死亡,赔偿项目众多,涵盖了从医疗救治到死亡后的相关费用。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根据年龄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确定具体数额。而若是因工伤等其他情形导致死亡,需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每个案件情况不同,赔偿标准和继承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15 06:32:17

离婚判决书生效需等待多久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

平台精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结论:一审离婚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双方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后生效;二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生效。法律解析:一审离婚判决给予15日上诉期,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若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此期间上诉,只有在15日内双方都未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书才会生效。而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就直接生效,二审判决是最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不同审级生效时间的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也保证了法律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如果在离婚判决相关事宜上有疑问,或者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08 19:16:03

未追认效力待定合同履行怎么办

唐山法务

唐山法务 最近回复:

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不生效力,已履行部分需区别处理。1.若合同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对人履行义务后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比如在一些小额商品交易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了高价且不适合其年龄认知的物品,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就应按此处理。2.若合同因无权代理订立,被代理人未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但赔偿范围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得利益。例如无权代理签订商业合作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善意相对人可依法维权。建议交易中仔细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代理权限,遇效力待定合同及时沟通协商追认或采取补救措施,降低风险。

2025-10-07 14:21:00

刑事案件在家等待审判期间要注意什么

律图丽江

律图丽江 最近回复:

刑事案件等待审判,一般处于取保候审,需注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的市、县;信息变动,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保持良好行为,不违法犯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按要求提供材料信息。-与律师保持沟通,了解进展,做好庭审准备。违反规定,可能被重新羁押。

2025-10-04 21:13:51

特殊家庭情况在法律上有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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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平台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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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12:11

媳妇起诉离婚待审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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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一)冷静沟通:主动与起诉方交流,明确其离婚原因与诉求,尝试协商。若能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二)不想离婚:收到传票后积极准备答辩,向法院表明不愿离婚的态度,提供双方感情未破裂的证据。(三)同意离婚但有异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时,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争取合法权益。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子女抚养以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7-13 15:51:14

刑法中虐待罪的量刑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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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1.虐待罪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和精神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2.情节恶劣的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通常需告诉才处理,但被害人无能力或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3.若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包括长期虐待致身体严重损伤或死亡,以及被害人不堪虐待自杀致重伤、死亡。

2025-07-08 14:39:50

育婴员涉虐婴被取保候审会怎样处理

荆门法务

荆门法务 最近回复:

(一)对于家长而言,若怀疑育婴员虐婴,要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如视频、照片等,还可寻找其他目击证人,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二)育婴员本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调查,若有能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要及时提供。(三)公众若了解相关情况,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5-06-10 18:10:13

取待候审期间能不能抵刑期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1.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因为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诉讼并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未被羁押,人身自由只是受一定限制而非完全剥夺。2.折抵刑期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实际羁押。像拘留、逮捕这类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可以折抵刑期。3.鉴于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明确取保候审和折抵刑期的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误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从轻处理。

2025-05-30 18:50:38

拒绝待岗什么后果最严重

律图大连

律图大连 最近回复:

1.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合理待岗安排,如单位因客观困难合法安排待岗,可能被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且无经济补偿。2.若单位待岗安排缺乏合理性,如无困难随意让员工待岗并降薪,劳动者拒绝属维权行为。3.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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