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提出的疑问,我将作出如下解答:
就“入职”及“转正”二词而言,它们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具体表现在:
首先,这两个词语在其定义上存在着明显区别;
其次,在薪酬待遇方面也有所不同;
第三,关于员工是否可以任意被解雇的规定亦不相同;
最后,对于因离职而产生的劳动补偿金,两者的数额也截然不同。
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在企业中入职之后还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果选择离开公司,将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然而,一旦员工通过试用期并转为正式员工,那么在他们被解雇时,通常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这两种情况下的合同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