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有不当行为,如恶意扣除员工薪资时,当事人有权采取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而言,首先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其对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处理;
其次,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的对话和协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请求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恶意扣除工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责令雇主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拖欠款项;
若逾期仍未支付,则将被强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