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进行劳动局备案之事项,劳动局将无法获取到相关的劳动合同信息。
劳动合同的产生与效力源自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的签字或盖章确认,这是其合法性的基础,并不需要经过劳动局的登记备案环节。
签署完成或劳动合同条款发生变化之后,更新版的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存档。
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交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交付处理。
如因未交付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用人单位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