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协议期限届满之后,倘若雇员仍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那么双方应尽早签署新的劳务协议,若未履行此项义务,则需由用人单位承担双倍薪资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雇员选择离职,除了当用人单位愿意保持原有的或提升现有劳务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且仍希望与雇员续约,但遭到雇员拒绝,或是雇员主动表示不再续约等特殊情况之外,用人单位都应该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