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带薪年休假制度,即是指当劳动者在持续服务满一整年后,便可依法享有相应时长的带薪年度假期。
年休假的具体天数则主要依据员工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所累积的工作时长来进行核定。
对于员工在同一家或不同雇主机构的工作经历,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令或者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规定视为同一工作经历的阶段,均应被计入其实际工作时间之内。
因此,带薪年休假是可以进行累加计算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