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新员工的
试用期间限如下所示:
1.若
劳动合同期限跨度在三个月至一年内,则试用期应控制在不超过一个月内;
2.若劳动合同期限跨越了一年至三年内,则试用期应控制在不超过两个月内;
3.对于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而言,试用期应控制在不超过六个月内。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