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双方之间,关于薪资的议题属于典型的劳动纠纷范畴。
因此,无论是因薪酬待遇、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还是由于劳动合同的缔结、履行、修改、解除以及终止等事宜产生的纠纷;
乃至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疑问;
抑或是其他各种类似性质的纷争,都可被纳入到劳动争议的大框架内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