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平等自愿、双方合作的精神,劳动者与雇主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相互理解与尊重的基础上决定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事宜。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若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则不允许设定试用期;
其次,同一家用人单位对同一位劳动者仅能设定一次试用期;
再者,针对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时间上限为六个月;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规定需要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