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雇主未能提供合法的解释且超过一个自然月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给劳动者,自次月一日开始,该雇主应对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的解职赔偿问题:
如果雇主决定结束劳动关系,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来说,经济赔偿应根据劳动者在雇主所服务的时间长短来定,每满一年便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赔偿金。
对于服务期限大于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者,应视作一年计算;
少于六个月者,则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资的赔偿金。
这里所说的月薪酬,是以劳动者在离职或劳动合同终止前连续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来衡量。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况下雇主均不得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超出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换句话说,即根据劳动者在雇主单位服务的年数,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两个月薪酬的赔偿金。
对于服务期限大于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者,也应该视作一年计算;
少于六个月者,只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