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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少债权人手握借据,白纸黑字,却还是输了官司,这是为什么?很多时候是由于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常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而不予偿还,“诉讼时效”条款仿佛成为了一张“护身符”,不少老赖正是利用该条款,钻了法律的漏洞,使出“拖字诀”,让债主要债无门。

【案情简介】

1995年3月和6月,蔡某分别向朋友文某借款1.6万元和3万元,共计4.6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两张借条。2016年9月,文某致电蔡某,确认双方之间借款的利息按两分半计算。由于蔡某一直未还款,无奈之下,年,文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还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判决蔡某偿还文某借款本金46000元并自2016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文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蔡某应偿还文某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000元自1995年3月4日算、30000元自1995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借款的利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蔡某主张利息超过诉讼时效系依据《民法典》第205条的规定,利息支付时间约定不明的,视为一年一付,借条出具之日至起诉之日期间的利息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讼争借款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限,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但以上规定关于利息支付期间的规定适用于有约定借款期限或利息支付期限的情形。本案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也未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因此,利息之债的诉讼时效与本金之债的诉讼时效相同,不存在就利息之债单独计算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子问题开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的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而且义务人也未拒绝还款,因此借条背后之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此时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所以针对本案中46000元本金而言,在借款发生后20年方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而利息作为本金的孳息,在本案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利息诉讼时效的计算依据,且诉讼时效与本金之债的诉讼时效相同,不存在就利息之债单独计算诉讼时效问题。

【民事诉讼时效】

{子问题开始}一、概念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有权要求不再履行义务。

{子问题开始}二、分类

{子问题开始}1.{子问题开始}普通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新通过的《民法典》规定普通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相较于《民法典》增加了“以及义务人之日”,该新规定避免了在不知道义务人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尴尬局面,诉讼时效期间起算,一是权利受到损害,二是义务人明确,当两个时间点不一致时,以后者时间为准。

{子问题开始}2.{子问题开始}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法律特别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如果法律有特别时效规定的,就不适用三年时效。如:

《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子问题开始}3.{子问题开始}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借条模板】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实践中经常有熟人借钱不打借条,最后对方耍无赖,起诉到法院也败诉的情形。因此,借款时能不能打好借条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输赢。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应载明出借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标准、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管辖权等容易忽略的地方。同时,出借人还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诉讼时效到期。

以下是山东省高院发布的“借条”,今后大家写借条,可以参考这个格式书写,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借条

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张三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1%,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收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借条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