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就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商议和约定,其中包括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如出现如下特殊情况,劳动者有权选择或同意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只要是劳动者未明确提出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都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第三次续订时,劳动者仍愿意继续留在该用人单位工作;
或者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