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所获取的年终奖,国家依法规定了需要缴纳相应税费的义务。
具体的计算法则如下:
应纳缴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相应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值得注意的是,自公元二零二二年元月一日起施行的新法案中明确指出,居民个人在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须将其纳入当期的综合所得范畴,统一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缴纳工作。
所谓年终奖,即是在每年年末,企业为了表彰和鼓励员工们在过去一年中的辛勤付出而颁发的无上限奖励,这也是对他们工作表现的充分认可与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