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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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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复陷害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即违反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报复陷害行为是一种渎职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的,如果实施了报复陷害行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侵犯的客体,构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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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复陷害罪认定

    1、本罪与一般打击报复行为的界限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行打击报复,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但报复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以报复陷害罪论处。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

    其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他人,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则是意图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

    (4)陷害的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而诬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众。

    3、本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证人,是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处理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有些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证人的作用尤为重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必然会导致证人不敢作证或推翻原来所作出的证言,从而破坏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进行。因此,本罪属于妨害司法罪之类。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也可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权而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依法作证的证人。这里的证人是指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词的人。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主观方面不同。两罪的主观特征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具体的故意内容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行为人出于报复证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侵害证人的合法权益,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出于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却希望其结果的发生。

    (4)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4、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所谓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违纪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其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可能与滥用职权罪相同,但并不以造成重大损失为要件;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对象则既可是物,也可是人,被侵害的人没有身份限制。

    (3)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主观上具有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和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只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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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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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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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复陷害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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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5:47:17

人身损害起诉费用要多少

最近回复:

(一)计算起诉费用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按照对应区间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如请求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50元;1万-10万元部分按2.5%,10万-20万元部分按2%等标准计算。(二)费用预交与承担起诉时原告先预交案件受理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按双方责任比例确定分担金额。(三)困难申请经济困难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6-01-05 05:03:25

伤害严重到什么地步会有精神赔偿

最近回复:

1.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可依民法典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情形判断。2.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包括:造成受害人残疾或死亡,残疾使受害人长期承受身心痛苦,死亡给近亲属带来巨大精神创伤;导致受害人出现严重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精神障碍等,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造成永久性人身伤害后果,像面部留疤或肢体功能永久丧失,给受害人带来持续精神痛苦;侵权行为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如故意实施暴力让受害人遭受精神恐惧与屈辱。3.实践中,法院判定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要结合具体案情,并以伤残鉴定报告、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据为支撑。4.建议被侵权人在遭遇可能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就医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以便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能有力证明自身权益受损情况。同时,侵权人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实施可能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

2026-01-03 22:11:25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怎样定

最近回复:

(一)对于赔偿权利人,要妥善保留各类证据。如治疗时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确定医疗费。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护理期限证明等用于确定护理费。(二)在确定误工费时,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明,无固定收入的要关注相近行业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三)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时,要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四)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时,要收集能证明侵权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03 05:47:14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怎样定

最近回复:

(一)若遭遇人身损害,要及时收集相关费用凭证,如医疗费的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索赔。(二)计算赔偿项目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例如误工费,有固定收入就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三)对于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保证其合理性。(四)出现伤残或死亡情况,按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01 03:35:40

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结果有没有效

最近回复:

结论: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判决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符合法定程序且事实法律依据充分的判决有效,存在程序违法、事实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的判决可能有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或再审主张权利。法律解析: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判决有效性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法院遵循法定程序,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决即为有效。若判决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等;或认定事实有误,如关键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如罪名认定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则判决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等途径主张权利,由上级法院或再审法院审查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而决定是否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判决。如果您遇到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相关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及可行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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