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失业金的申领并非在申请月份立即生效,而是自次月起方可享受到失业救助的权益。
其次,对于那些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从不满一年到五年之间的劳动者来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通常最长可达12个月;
而对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从五年至十年之间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则有资格享受长达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再者,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如果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已经累计缴满1年但仍未达到5年的,他们可能会获得最长为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若劳动者累计缴满5年但尚不足10年的,他们最多能够领取18個月的失业保险金。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不论何种情况,只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有过再就业经历,那么他们的缴费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并且此前因失业而未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同样可与新一轮的失业期合并计算,总的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