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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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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我国于1986年12月公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在我国的国际通航的海港和机场所在地,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进出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和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实施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保护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足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行为,就是对我国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活动的破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是指入境、出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的行为。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包括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逃避查验或者卫生处理的。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以及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

    (3)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检疫,逃避检疫的;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托运的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或物品未经查验而擅自携带、托运入境、出境的;邮电部门在卫生检疫机关对应当实施卫生检疫的邮包进行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前,擅自运递邮包的;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托运人或者代理人未申请卫生检疫或者逃避、拒绝卫生检疫机关所实施的必要的卫生处理的,或者擅自移运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未将其就近火化的。

    (4)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

    (5)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擅自离开查验场所的。

    (6)染疫人在隔离期间、染疫嫌疑人在就地诊验或者留验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场所或者诊验、留验场所的。

    (7)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8)其他违反应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可能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是构成本罪的结果条件。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是指实际造成了传播的后果,也就是说使他人感染上了检疫传染病,但感染的人数没有要求,也不要求被传播的人发生死亡等严重后果。所谓有传播严重危险,是指虽然尚未实际造成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但具有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的极大的现实可能性,一般表现为散播了大量检疫传染病病菌或者病毒,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一般必须是出入国(边)境的人才可能构成本罪。不出入国(边)境的人,不会直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罪主体具体包括下列几类人员和单位:

    1、入境、出境的旅客。无论乘坐船舶、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入境、出境的旅客,还是徒步入境、出境的旅客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上的员工。这类人员在入境、出境时与普通旅客一样负有接受国境卫生检疫的义务。

    3、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这类人员在其所承运、代理、所有的上述物品入境、出境时,应当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4、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

    5、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代理人。上述人员在尸体、骸骨入境、出境时,没有申请卫生检疫的,或者逃避、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机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尸体、骸骨实施的卫生处理的,或者未经卫生检疫机关签发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而擅自将其运进、运出的,或者擅自移运经查验系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的,就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

    6、邮政部门或者邮政工作人员。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邮政部门不得运递邮包进出境。若邮政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可成为本罪主体。

    7、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负责人,主要是指运送旅客、货物或者其他物品入境、出境的船舶、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的负责人。

    此外,还包括来自国外的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的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

    8、国境口岸的有关单位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国境口岸交通工具的负责人。

    9、引航员和其他人员。对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上的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上船的人员应当视同员工接受有关卫生处理。此外,在入境检疫以及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之前或者出境检疫以及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之后,上下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接受或者再次接受卫生检疫机关的检疫。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接受卫生检疫检查而故意逃避或拒绝。有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知自己是检疫传染病患者或带菌者,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而故意逃避国境卫生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理的,才能构成本罪,否则便不能以本罪论处。

    一般认为这种观点不妥,行为人只要明知自己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理就足以构成故意,而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因此,行为人不知自己是检疫传染病的带菌者,但只要明知进入我国时应当接受卫生检查却故意逃避,从而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应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故意违反国境卫生的检疫规定,就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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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认定标准

    1、本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两者存在诸多相同之处,如都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都以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前提,都有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后果,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皆出自过失,等等。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而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违反的行政法规不同。前者违反的是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后者违反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3)危害结果不同。前者引起了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等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后者则是引起了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2、本罪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二者存在某些相似之处,比如,二者都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都可能造成了检疫传染病的传播;都危害了公共安全;都是出自过失。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境卫生检疫管理制度,后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的正常活动。

    (2)行为的非法性不同。前者的非法性在于行为人违反了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的义务;后者的非法性则在于行为人违背了对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既可能是国境卫生检疫职责,也可能是其他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

    (3)犯罪的危害结果不同。就危害结果的形态而言,前者既包括实害结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也包括危险结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而后者只包括实害结果一种,即必须发生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且情节严重的事实情况。就造成传播的传染病的种类而言,前者只包括鼠疫、霍乱、艾滋病等检疫传染病,范围较窄;后者则包括所有法定管理的3类35种传染病,种类繁多。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其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不能成为该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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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量刑标准

    1、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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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立案标准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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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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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17:47:51

公安取保是否要经检察院同意

内江法务

内江法务 最近回复:

结论:公安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侦查阶段一般无需经检察院同意,审查起诉阶段则需经检察院同意。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判断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当犯罪嫌疑人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时,公安机关可直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主导权在检察院,此时公安机关若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就需经检察院同意,要遵循相关程序规定。若大家在涉及取保候审等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1-30 13:22:35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哪些情况不移交检察院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一)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做好调查记录,留存相关证据,确认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后,作出不移交决定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二)当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时,公安机关需准确核实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和时长,依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已过追诉时效,若已过则不移交并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三)遇到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公安机关要获取特赦令相关文件,确认犯罪嫌疑人在特赦范围内,进而作出不移交的处理。(四)对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公安机关要与被害人沟通,确认其真实意愿,若不告诉或撤回告诉则不移交。(五)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公安机关要通过合法途径确认死亡事实,因刑事责任的人身专属性,不再将案件移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5-11-29 18:19:57

醉驾检察院审查是公诉科负责的吗

湘潭法务

湘潭法务 最近回复:

1.司法实践里,醉驾案件检察院审查过去多由公诉科负责,不过随着检察体制改革,很多检察院已取消公诉科。2.当下,基层检察院一般设第一检察部等部门,专门办理包括醉驾案在内的普通刑事犯罪审查起诉。3.这些部门会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醉驾案,符合起诉条件就公诉,不符合则可能不起诉。所以要按检察院内部职能设置确定负责部门。

2025-11-29 03:23:52

人身损害包含哪些赔偿范围

律图案源助手

律图案源助手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较广,涵盖了多个方面。医疗费是治疗伤病的必要支出,确保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误工费补偿了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保障伤者的经济来源。(2)护理费用于支付护理伤者的费用,使伤者能得到妥善照顾。交通费考虑到就医或转院治疗的交通成本。住院伙食补助费有相应的参照标准,保证伤者住院期间的饮食需求。营养费则根据伤者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3)若造成残疾,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合理标准计算,保障伤者的生活便利;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标准计算。(4)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者都有明确的计算方式。提醒: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案情赔偿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5-11-28 13:43:25

离婚案件可以找检察院吗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结论:离婚案件通常无需找检察院,普通离婚纠纷应找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仅在涉及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时可向检察院反映。法律解析:离婚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解决途径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关键事项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法律监督和刑事案件公诉等,一般不直接介入离婚案件。但当离婚案件中存在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可向检察院反映,由其调查处理。若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是对离婚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1-28 04:50:47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1.主体明确:无过错方才能请求赔偿,过错方是赔偿的承担者。2.存在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况。3.导致离婚:因上述过错导致婚姻关系解除,若没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则无法主张。4.有损害事实:请求方遭受物质或精神损害。5.因果关系:损害是由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引发。符合这些,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2025-11-28 03:43:08

人身损害赔偿具体算法是什么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结论:人身损害赔偿各项目算法不同,医疗费依凭证结合病历等确定,误工费、护理费计算因情况而异,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相关标准计算。法律解析: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不同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医疗费以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等确定,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误工费方面,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分别参照误工费规定或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相关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此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了解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能让大家在遇到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心中有数。如果大家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7 15:28:54

依法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离婚时,若夫妻一方侵害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该方会面临少分或不分的结果。这是法律对侵害行为的一种制裁,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2)离婚后发现对方曾侵害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这为受损方提供了事后的救济途径。(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侵害共同财产,另一方也能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及时保护自身财产权益。(4)受损方收集财产权属证明、转移或隐匿证据等,有助于在维权时让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合理分配财产,保障自身权益。提醒:遇到夫妻共同财产被侵害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7 04:08:27

十五岁孩子故意伤害咋判罚

律图莆田

律图莆田 最近回复:

15岁孩子故意伤害的处罚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致人重伤或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致人重伤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轻或减轻;致人死亡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从轻或减轻。若仅致人轻伤,无需负刑事责任,但会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同时,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解决措施与建议:1.监护人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法律意识。2.学校要强化法制教育,开展相关课程和活动。3.社会应营造良好氛围,减少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2025-11-26 08:53:46

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图承德

律图承德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这类赔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受害人的人身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其未来生活,和个人人身紧密相连。(2)因财产受损获得的赔偿,像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被损坏后的保险理赔款,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它是对夫妻共有财产损失的弥补,本质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形式。提醒:在判断损害赔偿归属时,要准确区分是人身损害赔偿还是财产损害赔偿。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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