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制度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那份关于劳动关系的协议被我们称之为“劳动合同”,而这份合同的有效期通常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结算日的较灵活形式的三大类。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对于有效期的具体时间长短问题已进行了明确、清晰的规定。
然而,究竟应该以多长时间作为合同有效期,这仍需由签署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加以决定并共同商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