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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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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主要包括:1、被执行人公民,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2、被执行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拒不执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主体;3、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害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这种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因其不是被执行人,故实际上不是拒不执行行为,而是妨害执行行为,只因这种行为是为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服务,从属于拒不执行行为,故以拒不执行犯罪论处。如果被执行人不构成该罪,而其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则以其他罪名论处。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指明知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不予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人民法院裁决的权威。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既可以公开抗拒执行,又可以是暗地里进行抗拒。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可构成本罪。

    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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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

    一、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本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本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但是,以往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

    三、本罪与提出申诉的界限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具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不冷静,可能会对有关执行机关的人员发生顶撞,只要他未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就不能按本罪论处。如果是因为原判决失当或者当事人客观上确有困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不能对当事人定罪,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作适当改变。如果由于执行人员执行手续不完备,态度蛮横粗暴等工作错误而导致当事人抵制执行判决、裁定的,也不宜对当事人定罪。而应在纠正执行人员工作错误的基础上再执行判决、裁定,对于行为人只是消极地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抗拒执行情节轻微的,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应先行教育,进而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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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标准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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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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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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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09:18

农村公路旁的房子有必要做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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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能清晰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避免因产权不清引发纠纷,我是潮汕本地律师,如需帮助,欢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或致电详谈

2026-02-05 09:08:02

楼上下水管漏水谁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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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需要具体沟通

2026-02-05 07:15:19

没到合同期限退房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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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退房支付一个月租金,就需按此支付。 (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寻找新租客的空置损失等直接损失,以及剩余租期租金收益等可得利益损失。同时,赔偿数额要以实际损失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2-05 07:14:10

房产证登记多人名字一人售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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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登记多人名字时房屋属共有财产,一人擅自售卖属无权处分。若第三人符合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处分人索赔。若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共有人之间可提前签订协议,明确房屋处分规则,避免擅自售卖情况发生。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审查,要求全部共有人到场签字同意后再办理过户,降低无权处分风险。 -若因登记机构审查不严导致过户,其他共有人应及时收集证据,起诉登记机构要求赔偿损失。

2026-02-05 06:18:55

进行房产诉讼时标的额要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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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房产买卖纠纷中,当事人可直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标的额,要妥善保存合同等相关证据。 (二)对于房产损害赔偿纠纷,需收集因房产受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如维修费用评估报告等,以确定标的额。 (三)涉及房产分割时,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凭借评估报告来确定标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包含了明确诉讼标的额,当事人需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

2026-02-05 05:40:41

房产证上有前妻名字会存在什么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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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前妻名字存在诸多隐患。在财产处分上,未明确产权份额时,后续房屋出售、抵押需前妻配合,若其不配合会阻碍交易。财产分割方面,前妻可能主张产权,即便有离婚协议也可能起诉重新分割。此外,前妻若有债务纠纷,债权人可能申请查封、执行该房屋。 为避免这些隐患,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前妻积极协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去除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 2.若协商不成,可凭借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通过诉讼途径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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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临终前把房产赠给子女能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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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临终前将房产给子女有两种方式: 一是赠与。老人意识清醒时,和子女签赠与合同并办过户。但临终时老人行动不便,过户可能有困难。 二是立遗嘱。若无法过户,可立遗嘱。遗嘱形式多,如自书、代书等。危急时可立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消除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两种方式都要符合法律要求,保障效力。

2026-02-05 04:24:12

房屋纠纷处理所需时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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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纠纷处理时长受解决方式、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协商解决时间不固定,快则几天,慢则可能无果;调解通常在受理后数周内完成,取决于机构安排与双方配合;仲裁庭一般在组庭后4个月内裁决,特殊情况可延长;诉讼中,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二审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果纠纷不复杂,优先选择协商,能快速解决问题且成本低。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和解。对于有仲裁协议的纠纷,可走仲裁程序,效率相对较高。若纠纷复杂且争议大,可选择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要做好长期处理的准备。

2026-02-05 03:31:09

房产证50年使用期限到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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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无期限限制,通常所说的期限是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按法律、行政法规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依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遇到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问题,首先要明确土地性质。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办理续期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确保后续对土地及房屋的合法使用。

2026-02-05 03:16:14

没有房本的房子会被法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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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被执行人,要尽量配合法院查明房屋情况。若房屋为合法建造只是未办房本,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避免房屋被处置。 (二)若作为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未办房本但产权清晰的房屋,可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申请对房屋进行预查封。 (三)若房屋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理,避免后续执行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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