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员工在任职仅三日即选择自行辞去工作职位,但依法律规定,他们仍有权领取相应的薪酬。
作为雇主,贵公司需严格遵循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全额发放该员工在这三日内所应得的报酬,并且必须以可进行流通的货币方式支付到当事人手中。
当然,若由于当事人个人原因对贵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贵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请求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