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怀孕妇女,您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不得在您的怀孕期间予以解聘。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的明确规制,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企业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关于劳动合同不予解除的原则。
如果在这期间,公司未经授权擅自解除了与您之间的劳动合约,您有权选择要求恢复原先的劳动关系,同时,他们需要支付您在此期间的工资损失补偿至复职之日为止;
亦或是向公司索取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