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及正式员工之间的差异在于:
各自所处的
劳动关系层面存在显著差别。
试用期员工属于非正式编制内的职工,尚未与所在企业签署正式的
劳动合同,故此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尚属非正式状态;
相比之下,正式员工通常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从而确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
此外,两者在薪资待遇方面也有所不同。
在劳动合同的约束下,双方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各不相同。
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若决定离职,必须提前三日向所属公司提交申请,并且在公司发现其存在相关问题时,有权将其辞退;
然而,在试用期内
被辞退的情况下,通常并无任何
补偿金。
相较之下,正式员工如欲离职,则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否则将可能面临
赔偿公司
经济损失的风险;
同时,公司亦不得随意解雇正式员工,一旦发生此类情况,通常会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最后,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工作重心上也存在明显差异。
在试用期阶段,主要由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以期获得符合需求的人力资源;
而对于正式员工来说,其工作重点则更多地集中于劳动者的生产或经营活动,旨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试用期员工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而正式员工拿的是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