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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职工与试用期职工的区别是什么

试用期员工及正式员工之间的差异在于:
各自所处的劳动关系层面存在显著差别。
试用期员工属于非正式编制内的职工,尚未与所在企业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故此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尚属非正式状态;
相比之下,正式员工通常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从而确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
此外,两者在薪资待遇方面也有所不同。
在劳动合同的约束下,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各不相同。
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若决定离职,必须提前三日向所属公司提交申请,并且在公司发现其存在相关问题时,有权将其辞退;
然而,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情况下,通常并无任何补偿金
相较之下,正式员工如欲离职,则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否则将可能面临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风险;
同时,公司亦不得随意解雇正式员工,一旦发生此类情况,通常会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最后,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工作重心上也存在明显差异。
在试用期阶段,主要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以期获得符合需求的人力资源;
而对于正式员工来说,其工作重点则更多地集中于劳动者的生产或经营活动,旨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试用期员工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全部待遇,而正式员工拿的是合同约定的全额工资。
最新修订: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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