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节假日加班情况,则不可进行调休且并无需支付三倍薪资。
但存在以下特定情形时,雇主应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出平时正常工作时间所得工资的酬劳:
即当雇主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需支付至少相当于原来工资150%的薪资;
而若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员工工作后无法安排补休,则需支付不得低于原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并且,如果在法定假期内让员工继续工作,则需支付不少于原有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故而,加班工资亦可被理解为加班费用,即是根据劳动者依照雇主的生产需求和工作安排在既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进行生产劳动或工作所对应的劳动报酬。
因此,当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增加了过度的劳动量,便理应获得合理的薪酬回报。
对于劳动者而言,加班工资无疑是一项补偿措施,因他们付出了超出常规的劳动负担;
另一方面,对于雇主来说,支付加班费可有效限制雇主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进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