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佣单位未能按时缴付员工薪酬方面,员工在维权之前需特别重视并搜集以下几类关键性的证据:
首先是能够有力证明劳动力提供方和被需求方之间存在着劳务雇佣关系的相关资料;
其次则为考量该员工曾在特定单位内任职的相关证据。
这些岗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时也是其他同事对其在该单位供职情况的有效见证;
此外,以往单位向其支付薪资的相关工资单或银行汇款记录同样具有重要价值。
若可能的话,让单位主动出具其结欠薪酬的书面证明或借据将会更具权威性。《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