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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隶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概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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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所谓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运输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

    (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下述四种表现形式: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所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商品或者劳动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的专门用于增值税的发票;

    所谓“其他发票”是指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功能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非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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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一、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本罪与偷税罪,二罪往行为方式上有些竞合之处、如涂改单据,伪造帐目等,尤其是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终目的就是用来骗取(抵扣)国家税款,从实质上说是偷税。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二罪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关系,即“虚开”只不过是偷税的手段之一,它们之间呈牵连犯关系、按照从一重处的原则,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定罪量刑;但“虚开”行为又不完全包容于偷税罪之中,“虚开”有着它自己的一套相对独立而又比较复杂的行为过程,只有当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去抵扣税款时,才与偷税罪发生关系。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成立并不必然以抵扣税款的出现或实现为必然条件,只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法定数额(即便是没有抵扣),就可构成犯罪,“虚开”和“抵扣”,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两个选择性条件,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与偷税罪之间的竞合还是很有限的。从总的行为方式上看,二罪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偷税是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使国家得不到应该得到的税款;而“虚开”是没有缴税而伪装缴税,将国家已经得到的税款通过抵扣再骗回来。

    二、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主要应注意两种情况:

    1、行为人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将其虚开的情况,应属于数罪,但因为行为人的前一行为与后一行为存在着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因此应视为牵连犯,而应以其中的一个重罪论处,即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论处,对于伪造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可作为一个从重的量刑情节对待。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后又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情况下,存在着行为同时适用本罪与《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本法第201条偷税罪的可能。这属于一罪同时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即本法第205条是特别法,第204条、第201条是普通法,应以本罪论处。

    三、区分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犯罪与教唆犯罪及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界限

    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在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即开票方)与需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即受票方)之间互相介绍、牵线搭桥,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犯罪的行为得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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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犯本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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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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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特作如下决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二、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五、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之一的。
    六、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七、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八、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决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
    (二)明知是虚开的发票,予以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
    (三)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
    九、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单位犯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二、对追缴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的非法抵扣和骗取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上交国库,其他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
    供本决定规定的犯罪所使用的发票和伪造的发票一律没收。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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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8:25:49

合作合同提前解约可不可以

最近回复:

1.合作合同能提前解约,是否担责视情况而定。合同有提前解约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特定情形下可依约无责解约。 2.合同无相关约定时,双方可协商提前解约。若一方擅自解约,可能违约,要赔偿对方损失。 3.出现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无法履行合同,可部分或全部免责。提前解约要考虑约定、法律及后果。

2026-02-05 03:44:45

解除合同和合同无效会有什么后果

最近回复:

(一)若遇到合同需解除的情况,先判断合同履行状态。若尚未履行,直接终止履行;若已履行,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要求恢复原状,像退还已交付的货物、款项等,也可采取修理、更换等其他补救措施,同时可就直接和间接损失要求赔偿。 (二)当合同被认定无效,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要进行折价补偿。若一方有过错,需赔偿对方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6-02-05 03:40:59

合同解除权丧失需满足什么条件

最近回复:

合同解除权丧失条件分约定与法定两种情况。约定解除权方面,若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未行使则权利消灭;未约定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也消灭,合理期限依合同性质、交易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法定解除权方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另一方有解除权但未在合理期限行使会丧失;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合同双方在约定解除权时应明确行使期限,避免产生纠纷。 2.当出现可能导致解除权产生的情形时,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期丧失解除权。 3.对于合理期限的确定,双方可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减少不确定性。

2026-02-05 03:17:15

解除合同的流程及会出现什么后果

最近回复:

(一)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应积极沟通,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明确的解除协议,详细约定解除时间、已履行和未履行义务的处理等内容,避免后续纠纷。 (二)法定解除合同 当出现法定情形时,主张解除方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保留通知的相关证据。若对方提出异议,做好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的准备。 (三)处理解除合同后果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对于已履行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若因一方违约导致解除,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6-02-05 02:55:48

合同解除后取得的财产应怎样处理

最近回复:

合同解除后财产处理需遵循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原则。若合同未履行,终止履行即可;若已履行,则要根据情况处理。 1.恢复原状是恢复到订约前状态,包括返还财产、所支付费用等,无法返还就折价补偿。比如交付货物与支付价款的合同解除后,交付方退还价款,接收方返还货物。 2.若一方因过错导致合同解除,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当事人在合同解除时及时沟通,明确财产返还和损失赔偿事宜。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5 00:58:43

解除合作合同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最近回复:

1.判断解除合作合同的协议书是否有效,要按照民法典规定来。协议当事人得是原合作合同的合适主体,或者是其授权的代理人,并且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里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能导致协议被撤销的情况,也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更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协议内容要明确,如果原合作合同对解除有特别规定,比如需要特定程序,那解除协议就得符合这些规定。 4.协议不能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无效的情况。 5.满足以上条件的解除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满足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当事人可以根据有效的协议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后续事情。

2026-02-05 00:48:27

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装修合同解除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协商是第一步可行措施。通过与对方沟通,明确指出其应按协议履行义务,并告知违约后果,这有可能促使对方主动履行。 (2)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民法典》追究违约责任。若解除协议中有违约金约定,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若造成了实际损失,也能要求赔偿。 (3)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包括解除协议文本、沟通记录以及因对方不履行导致损失的证明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4)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23:56:49

合同解除之后法律责任具体是什么

最近回复:

1.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方面。恢复原状要求当事人回到合同订立前状态,像返还财产、恢复权利登记。当恢复原状不可行或不适当,就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其他补救措施。 2.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若合同协商解除且无违约情形,双方按协商内容担责。 建议合同双方在订立时明确解除条件和责任承担方式,出现纠纷及时沟通协商,无法协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04 23:56:17

合同被法院判决解除后怎样去起诉

最近回复:

合同被法院判决解除后起诉,要按明确步骤进行且注意诉讼时效。 1.明确诉讼请求,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这是起诉的核心诉求,需清晰确定。 2.准备证据材料,包含原合同、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的文书、证明自身损失及对方违约的证据。充足的证据是胜诉的关键。 3.撰写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4.确定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要选对管辖法院。 5.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缴纳诉讼费用。之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同时,起诉时务必注意诉讼时效,防止因超时效丧失胜诉权。

2026-02-04 21:56:57

贷款买房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怎么办,想了解贷款买房合同中有无相关条款约束开发商行为?

最近回复:

若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先查看购房合同,一般合同会有对开发商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欺诈行为的约束及违约赔偿条款。若合同有约定,可按约定追究开发商责任。没约定也别怕,可收集证据证明欺诈事实,通过协商或诉讼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及赔偿损失。证据很关键,像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都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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