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1.劳动者于试用期内,若表现无法达到企业录用人选的标准,将视为资方有权解雇该员工;
2.如劳动者严重违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致对企业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则资方亦可据此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务协议;
3.对于那些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所在单位带来巨额经济损失的劳动者,资方同样有理由解除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4.当劳动者同时于其他单位就职,且其在完成自身本职工作时对原单位形成了实质性的影响,甚至接到资方通知后仍未改正,亦可以被视为资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的情形;
5.若劳动者采用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或趁机利用对方危难之际,促使企业违背本意与其签订劳工合同或更改原有合同中的条款,这种行为同样会引发劳资双方的纠纷;
6.最后一种情况是,当劳动者因违法犯罪而被法院定罪量刑,那么无论是否处于在职状态,资方都有权依规终止双方签定的劳动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什么情况下不能宣告破产
公司在不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的情况下不能宣告破产。
因为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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