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薪酬制度是将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者的表现结合起来,采用年度为单位来设定与支付经营者的年收入分配方案。
尽管作为实施该制度的当事方,但当雇佣机构选择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求履行义务的时候,仍然需要依法支付给当事人不低于标准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针对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请诸位当事人务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治法规进行确认,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