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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在实践中,若公司以员工无法圆满完成本职工作显失能力作为解雇的理由,员工未必能提起有关赔偿的请求。
然而,如果针对该员工实施了适当考核,其未能顺利通关;
且公司为提升其专业技能或者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后,仍然发现该员工难以胜任工作要求,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若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罢免,该员工并不得就此提出有关赔偿的请求。
反之,若是公司未满足上述主要条件便以此名义来辞退该员工,那么员工是有权利申请赔偿,甚至要求支付两倍数额的赔偿金,因为这样的行为构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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