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合肥法律咨询 > 合肥劳动关系法律咨询 > 没签合同要工作满三个月才能辞职吗

没签合同要工作满三个月才能辞职吗

周** 安徽-合肥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23 05:42:54 340人阅读

没签合同要工作满三个月才能辞职

其他人都在看:
合肥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合肥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劳动者若遇到未签合同情况,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就可辞职,不必工作满三个月。
(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6-01-23 09:54:02 回复
咨询我

1.未签合同,劳动者不必工作满三个月才辞职。
2.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需每月付双倍工资。
3.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解约;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可解约。
4.工作时长和签合同情况不限制辞职,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2026-01-23 09:27:1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未签合同,劳动者无需工作满三个月才能辞职,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关于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工作时长和是否签合同都不限制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情况时,不仅能正常辞职,还能依法获得双倍工资赔偿。若您在类似劳动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09:16:56 回复
咨询我

未签订合同,劳动者不必工作满三个月才可辞职。依据法律,用人单位在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1.劳动者辞职方面,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合同。工作时长和有无合同都不限制劳动者辞职。
2.权益保障方面,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就未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建议劳动者收集好工作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26-01-23 07:56:1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的惩罚性规定。
(2)劳动者的辞职权利受法律保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工作时长以及是否签订合同,都不能限制劳动者依法辞职。
(3)劳动者在遇到未签合同的情况时,除了正常行使辞职权利,还能依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07:37:35 回复

  用人单位规定必须工作半年劳动者才可以辞职,该规定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以劳动者半年内辞职为由提出克扣工资也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