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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离职的要按哪些标准补偿劳动者

自自雇佣行为开始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一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相关合同,那么从次月起到一年以内的时间范围内,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差额,即这一期间总共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通常情况下,未履行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若想要解雇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后才能实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足一年的标准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可以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不及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发放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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