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本月20日结束雇佣关系,则该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用尚须由所在公司承担进行缴纳。如若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未能承担其义务为员工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员工便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除此之外,员工也有权利向地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从而迫使用人单位尽快补缴相关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