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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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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国有公司、企业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其目标,以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向投资者(即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事业单位虽不以营利为其最终目的,但以国家拨给的经费为财产基础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必然损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从而使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泡影。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用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

    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包括以下3种情况: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但如果这项业务不属其所在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亦不能构成本罪。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简言之,就是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高进低出,从而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明知,既包括行为人确实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为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采购的,除非可以认定属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情况,否则,亦不可能构成本罪。还应指出,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收购不合格商品,不论其价格如何,是否属于高价收购,都对本罪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都可以本罪论处。

    为自己的亲友进和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尤其是担任领导工作,主管生产、经营活动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去控制、指挥要挟、左右他人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这里应是指因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而使本单位丧失了可能得到的利润即将单位本应得到的利润转移给了自己的亲友,数额巨大的;以及因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商品甚至采购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不合格商品,从而将亲友经营的损失转嫁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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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区分本罪与一般背信经营行为的界限,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考察:

    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第二,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在这里,国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失与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数额单位采取高价采购或低价销售商品甚至采购自己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不合格商品,从而将亲友经营的损失转嫁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显然是不同的犯罪结果,不应混为一谈。

    第三,背信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以外人员的背信经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他们的背信经营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侵占或者其他犯罪的,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便利,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但这两个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它们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在此,两罪虽同为结果犯,但犯罪结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结果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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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量刑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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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 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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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 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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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8:47:08

合同仅对对方违约责任作约定是否有效

最近回复:

结论: 合同仅对对方违约责任作约定一般有效,若存在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受损害方在规定时间内可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即为有效。仅约定对方违约责任虽可能显失公平,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在合同未被撤销前,其是有效的。受损害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和应对方法,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6-04 08:11:20

单方定金违约应赔偿的金额为多少

最近回复:

1.给付定金方违约,不能要回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数额可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算定金。 3.实际交付定金和约定数额不同,算变更定金数额。比如签合同约定给5万定金,主合同标的20万,给付方违约的话,收受方可以没收;收受方违约,要返还10万。若实际只给3万,就按3万算,收受方违约返还6万。

2026-06-04 08:00:36

违约金过高或低,能不能找法院调整

最近回复:

(一)当认为违约金过高时,可向法院主张适当减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裁决。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若觉得违约金过低,可请求增加,不过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6-06-04 07:08:39

若调解书存在违约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无需再次起诉,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运用多种执行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违约方的财产,以促使其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 (2)非法院机构调解达成的调解书,情况有所不同。若经过司法确认,同样可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需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待取得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 权利人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需注意申请执行的时效,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6-04 05:21:34

什么方法可用于计算违约金诉讼时效

最近回复:

1.违约金诉讼时效通常按普通规定来,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该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满日起算。 3.持续性违约的违约金,从违约行为结束日起算时效。 4.分期支付违约金,各期分别算时效。 5.时效内,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起诉或仲裁等,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2026-06-04 04:40:41

二审调解书中违约金过高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结论:二审调解书中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法院会综合衡量后调整。 法律解析: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当二审调解书中违约金过高时,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法院在处理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当事人需提供如实际损失相关单据、合同履行受影响证明等证据,来证明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经审查,若认定违约金过高,会作出调整,让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匹配,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如果遇到二审调解书中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6-06-04 04:23:49

倘若不参加旅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近回复:

1.旅游合同中不参加旅行算违约,赔偿标准视情况而定。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请求调整。 2.合同未约定时,旅行社按实际损失索赔,像已支付且无法退还的机票、酒店预订费等。报名早、距出发时间远,赔偿比例低;临近出发违约,赔偿比例高。 3.行程开始前转让合同,旅行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不算违约。

2026-06-04 04:22:08

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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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认为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 (二)准备好能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因为要承担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凭证等。 (三)可以从合同履行情况、自身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方面进行陈述,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更全面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6-06-04 04:15:58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含违约金规定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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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确保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样才能保证违约金条款有效。 (二)合同履行中,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据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三)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受损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以保障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6-06-04 03:49:19

法院会把过高违约金调整到什么数额

最近回复:

结论: 法院调整过高违约金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约定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一般会被认定过高,法院可能调低。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过高违约金问题时,重点考量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秉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被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会进行适当调整。像在买卖合同中,若违约方逾期付款给守约方带来资金占用损失,若违约金远超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法院可能将其调整至损失的1.3倍左右,但具体数额仍需结合实际案情确定。如果您在违约金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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