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
试用期限内申请离职,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发出正式通知即可解除彼此间的劳动
雇佣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终止
劳动关系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场景:1.当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提及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以
书面形式表达其
仲裁意向并且在告知用人单位之后便可以立即离岗,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审批同意,此外,还可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拖欠的薪资以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每自然年度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薪酬)以及协助办理离职相关的手续;2.若劳动者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进行
离职申请且同时用人单位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违规行为,那么劳动者便可直接
递交辞呈离开,然而在此过程中,这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以及为了重新聘用员工而产生的各类费用,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该名劳动者予以
赔偿;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如需提前结束当前的劳动雇佣关系,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在此期间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即能顺利离开。那么在此过程中,包括试用期在内,劳动者都应该提前三日进行书面申请。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对于此离职程序,用人单位负有结清
工资以及协助劳动者办理完所有
离职手续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