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要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的计算,是从建立
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
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企业愿意支付一笔金额作为经济补偿,并与劳动者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既能满足劳动者获得相应补偿的权益,又能减轻企业未来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当然,在协商过程中需要确保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共识,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尽管“买断工龄”的说法不规范也不准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仍然选择采取这种方式来解决
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企业之所以采取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避免长期支付高额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