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纠纷,必须首先遵循法定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的判决内容有任何不满之处,应当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亲爱的读者们,请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中的一方决定寻求仲裁途径解决问题,应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同时,当事人中的另一方亦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裁决有异议的,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样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17修订)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4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裁决。
若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收案的,须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延期时间,但整个延期过程总长度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倘若在此期限内仍无法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时,若已查明一部分事实清楚明确,则可根据这部分明确的事实进行先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