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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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

    (三)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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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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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1、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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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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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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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02:49

派出所突然打电话去签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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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派出所突然打电话让你去签字可能是需要你配合调查询问一些情况

2026-06-04 02:15:29

回避行政处罚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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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6-06-03 20:47:26

行政处罚六天即不予处罚,对各种方面有影响没,对地区落户有影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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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六天即不予处罚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对个人在其他方面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地区落户。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意味着没有实际的处罚结果,不会留下不良记录。在落户方面,一般主要考察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等,这种不予处罚的情况通常不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当地具体规定。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2 11:11:24

店铺没生意,又遭罚款!关门不做了,可以不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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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罚款属于行政责任,即使店铺关门,也不能免除罚款责任。不履行罚款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进一步追责,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的加处、信用记录的不良影响等。建议您积极与执法机关沟通,看是否有减免或分期缴纳的可能。同时,也可以考虑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1 21:46:01

市场监督管理局飞检工作人员未穿制式服装只亮证闯入药店二楼居住生活区,查获了部分回流药,药店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最近回复:

回流药属非法渠道购药,依《药品管理法》将没收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20倍罚款(不足5万按5万计),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执法人员未穿制服属程序瑕疵,可在复议或诉讼中提出。

2026-06-01 17:38:47

在校大学生被拘留,派出所执法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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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被拘留如认为派出所执法过当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投诉要求调查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向检察院申请对拘留措施进行法律监督。如果拘留措施违法可申请国家赔偿。可收集拘留通知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咨询律师评估执法是否存在过当情节。如果是因合法拘留但执法手段过当如使用不必要暴力可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追究相关民警责任。大学生身份不影响维权权利建议校方和家属共同协助处理维权事宜。

2026-05-31 16:30:33

你好侓师,这个街道办事处因为消防安全清理本人业主地下储藏室带钥匙门的东西不但没有电话告知并且直接给变卖了请问可以起诉吗?

最近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街道办事处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您的私人财产,侵犯了您的财产权,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1 15:04:53

行政拘留记录可以消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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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信息是不可以随意消除的。行政拘留记录会保存在公安机关的档案中,一般不会对个人的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求职、出国等,可能会被查询到。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31 14:36:58

行政拘留记录可以消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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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消除,但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询。

2026-05-29 21:50:13

行政拘留的人能不能考教师编,想了解:行政拘留对考教师编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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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教师编制考试资格。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教师编制考试主要考察的是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道德品质和相关资质等。但如果行政拘留记录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诚信记录和道德评价,从而间接影响到教师编制考试的录用结果。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教育部门的具体规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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