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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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

    (三)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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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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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1、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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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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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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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10:44

诈骗資金追回办法。

最近回复:

遇到诈骗资金追回问题,首先得保持冷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追回资金的关键第一步。其他方面,要收集好所有与诈骗相关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法律程序至关重要。再次,如果涉及网络诈骗,可以向相关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协助调查。最后,如果诈骗金额较大,且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资金,但前提是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7:01:19

被诈骗现金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遭遇诈骗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报警: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诈骗相关信息,如诈骗者的联系方式、转账记录等。2. 保留证据:保存好与诈骗相关的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3. 联系银行:如果通过银行转账,尽快联系银行尝试冻结或追回资金。4. 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5. 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避免再次受骗。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6:55:39

被诈骗现金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遭遇诈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好所有与诈骗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同时,尽快联系银行,看是否能够冻结或追回被骗资金。在警方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如果诈骗行为涉及刑事犯罪,警方会依法进行处理。受害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看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6:49:15

行骗人谎称 行骗人谎称给受骗人办了一个帐号骗去现金二万元后走失四个月怎么办?

最近回复:

您遭遇的情况属于诈骗犯罪。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行骗人的相关信息和诈骗过程的详细情况,包括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同时,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骗资金。请尽快行动,以便警方及时介入调查。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6:07:20

被騙去的是现金二万元,得手后走失了

最近回复:

建议您立即报警,向警方提供详细情况,包括被骗的经过、时间、地点以及对方的任何信息。同时,保留好与对方交流的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转账凭证等,以便警方调查。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5:43:04

张律师你好,请问牵涉到聊天诈骗案可以争取免起诉吗

最近回复:

你好,要结合整个案情,看你涉案金额、主犯还是从犯,目前你这么笼统的问,没办法给你针对性的回答,

2026-06-04 15:02:11

被骗钱了,可以起诉吗?

最近回复:

被诈骗可以考虑刑事控告的,如果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也可以法院民事起诉

2026-06-04 13:24:59

康律师你好,我有个牵涉到诈骗案,不知道康律师有什么办法应对吗

最近回复:

您好,我是殷德友律师。面对诈骗案,首先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如果被指控,建议尽快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同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以证明您的清白或减轻责任。记住,不要自行承认任何罪行,一切交由律师处理。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4 12:58:56

想了解,诈骗后死亡家属用还钱么

最近回复:

诈骗行为是违法的,如果诈骗者死亡,其家属一般没有义务偿还诈骗所得。但如果诈骗者有遗产,且家属继承了遗产,那么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家属有义务偿还。家属可以选择放弃继承,这样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家属主动表示愿意偿还,也是可以的。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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