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的手续:先由原参保地的
社保经办机构为
劳动者开具参保的缴费凭证;然后由劳动者的原单位为其转移
社会保险关系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再由劳动者本人或其所在的单位依法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最后按时在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缴纳保险费。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基本
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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