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只要孕妇满足这些条件,是可以享受产检报销待遇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检前上一个月已经按时参加我市
生育保险,并且生育保险累计参加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已经登记了产检定点医院。报销可以直接凭
医保卡进行交费结算。
【法律依据内容】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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