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
应依照合法解除时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
一般无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与合法解除相同。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