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
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单方赠与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按照法律对于
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
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
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
夫妻财产赠与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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