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被告住所地,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的地方。
(二)查看合同对履行地点的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三)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