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内企业无故辞退,劳动者需收集三类关键证明,并可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试用期内企业无故辞退劳动者时,劳动者需重点收集三类证明材料。一是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于证实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二是辞退证明,包括企业出具的辞退通知邮件聊天记录等,用于明确辞退事实和时间。三是工作表现证明,包括工作成果报告绩效评估同事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自身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符合要求,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若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具体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收集齐上述证明后,劳动者可先与企业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权。若对证明收集的具体范围或维权流程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