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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温费是怎么发放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目前南京的标准仍然是200元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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