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使未提前申请离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剥夺其应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
(二)若未提前申请离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影响工作交接导致的业务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
(三)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即时离职,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