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被告住所地。先查看被告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且经常居住地是其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则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二)确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进行书面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