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何认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如何认定

第一、本罪所雇佣的对象限于童工,即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雇佣已满16周岁的人从事劳动的,不能构成本罪。
第二、雇佣童工所从事的必须是危重劳动。须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方能构成本罪:
1、雇佣童工从事超强度的体力劳动;
2、雇佣童工从事高空、井下的作业;
3、雇佣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第三、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集体或单位犯该罪的,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