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调解书可约定违约条款。劳动仲裁调解书是劳动争议双方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依据自愿原则,双方可在调解书中约定违约责任。
(二)违约条款应明确具体内容。双方可在调解书中约定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等,确保违约责任清晰可执行。
(三)不履行调解书的处理途径。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守约方可依据违约条款追究其责任;若违约方拒绝承担,守约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内容及违约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