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应休天数时,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报酬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需以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3)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职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4)若未休年休假天数不满一天,用人单位应按照上述日工资收入标准,按比例计算并支付补偿金额。
提醒:
职工应注意保留年休假申请记录、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的相关凭证等材料,若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休假补偿产生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确定补偿前提。用人单位需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应休天数,才需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
(二)明确补偿标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计算,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三)计算日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为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指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四)处理不满一天的补偿。未休年休假天数不满一天时,按照上述日工资标准按比例计算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若未按职工应休天数安排年休假,或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需支付未休部分的工资报酬,标准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先取支付补偿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再除以21.75天得到日工资标准。
若未休年休假时长不足一天,补偿金额按上述日工资标准与未休时长的比例折算,确保补偿金额与实际未休时间对应。
结论:年休假不满一天的补偿需按规定比例计算,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足额年休假的,应支付相应倍数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以下方式确定:
1.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2.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年休假不满一天的,补偿金额按照上述标准按比例计算。若您在年休假补偿方面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年休假不满一天的补偿需结合用人单位的安排情况确定,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满一天的部分按比例折算补偿金额。
1.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补偿前提条件,即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实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此时不满一天的未休时长也需纳入补偿范围,不得因时长不足一天而拒绝支付。
2.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为支付补偿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天的补偿金额按上述日工资乘以未休时长占一天的比例得出。
3.职工需注意保留与年休假安排相关的沟通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确保月工资计算时已剔除加班工资,避免因数据不准确导致补偿金额有误,若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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