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时,要积极沟通,明确表达支付工资的诉求,同时务必保留好协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前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方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三)若需申请仲裁,要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